公司及商业事务
合规与公司治理
民事诉讼
萧坤贤律师专注于公司商业及监管合规领域。萧律师的执业经验涵盖上市公司合规及跨境业务拓展事宜。她亦具备诉讼及金融服务监管机构的背景。萧律师曾处理涉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及廉政公署的调查。
为一家中国内地公司就其拟拓展香港业务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审阅与土地相关的许可安排,并就其在香港经营相关业务所涉牌照及监管合规要求提供法律意见。
为一家香港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合规法律意见,就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及草拟公告等事宜提供协助。
代表一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处理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及廉政公署因其涉嫌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277条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而同步提出的调查。负责统筹跨机构监管应对策略,处理程序中同步的法律专业保密权事宜,并就客户的披露义务及答辩立场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一家持牌法团及其董事,处理证监会与廉政公署因其涉嫌内幕交易同步进行的调查。就法律专业保密权提供意见,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183条准备书面回复,并处理与各法定机构之间的通讯往来。
为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就因建筑及服务合同纠纷引起的违约索赔,在高等法院对承包商展开诉讼程序,并就离职高级雇员的退出安排及离职后义务提供法律意见。
为一家中医医疗集团,就医疗疏忽索赔提 供法律意见。
为一名当事人,就遗嘱效力争议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一家主要支付网关服务商,就追踪及追讨被挪用虚拟资产在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协助准备以单方面聆讯方式申请资产冻结强制令及临时禁令,禁止在实质申索裁决前资金消散,并寻求基于建设性信托及不当得利的救济。
为一批小股东,就董事违反受信责任及董事职责(包括涉及一系列关联交易及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提出禁制令申请及其后的高等法院诉讼,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一家公司及其董事,在涉及逾1,100名受害人、合计投资额超过2亿美元的涉嫌庞氏骗局中,参与高等法院及上诉法庭的多方诉讼。负责草拟相关法律文件,并就同步进行的民事侵权责任与监管法律风险的交叉事宜提供法律意见。
代表一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就因挪用客户资金引起的专业疏忽索赔在高等法院进行答辩。
代表一家中国内地公司,就贷款协议纠纷在高等法院应讼,并同步处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程序。
代表一家香港主要建筑公司,在区域法院就一宗于受管理场所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抗辩原告提出的疏忽、违反法定责任及违反合同与普通法责任的索赔。
代表一家私人公司的其中一名董事股东,在区域法院因公司僵局对另一名董事股东提出诉讼,以共同意图、信赖承诺以致蒙受损害及出资为由,申请宣告该公司名下的土地及物业须以法律构定信讬方式为原告单独持有。
代表一名董事及一家公司,在高等法院就申请宣告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的法定表格属无效及无约束力,并就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51条要求更正公司注册资料的申请进行答辩。
代表一名物业业主,于区域法院针对被许可人提起诉讼,指其于许可协议终止后拒绝交回物业空置管有、非法续留占用,及因被剥夺物业使用及享用权益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代表一家持牌法团,在区域法院就物业按揭进行强制执行诉讼,追讨未偿还贷款本 金及应计利息,并于借款人违约后申请命令交回按揭物业的空置管有。
代表一名当事人,就针对其提出的破产呈请及涉嫌违反贷款协议而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进行抗辩。
为一名证监会牌照申请人,就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申请第4类及第9类受规管活动牌照,以及相关持牌后合规义务,提供法律意见。
为一家持牌法团,就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所须遵守的内部监控架构、监管申报义务及合规基础设施,提供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