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視界
法律透視
內地判決申請在香港登记及執行的挑战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v傅军 ([2025] HKCA 462)
香港現行法律框架下存在兩套不同的制度管轄內地判決在香港執行的登記申請。一般而言,若相關內地判決於2024年1月29日前生效,則根據香港法例第597章《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執行)條例》(「舊制度」)申請在香港登記。若判決於2024年1月29日起生效,則根據香港法例第645章《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新制度」)申請在香港登記 (除了某些被排除的判決 (excluded judgment)以外)。
法律透視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的戰略優勢: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
在聯繫日益緊密的全球經濟中,國際商事仲裁已經成為解決跨境爭議的首選機制。其中的中立性、可執行性以及程式靈活性等優勢,使其成為企業在處理複雜商業關係時不可或缺的工具。
法律透視
香港遷冊制度
香港已推出一項遷冊入境制度,為非香港公司提供法律架構,使其可在保留法人團體地位及確保業務延續性的同時,將公司註冊地遷移至香港。該制度於2025年5月23日根據《2025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正式引入。